普法有章 兴林有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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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鸿杰,刘兴汉.普法有章 兴林有法[J].湖南林业,199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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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鸿杰 刘兴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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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在“一五’港法的基础上,以宪法为核心,以林业专业法现为重点,洞口全县扎扎实实地开展了“二五”林业专业普法工作,取得了令人可喜的成效。一是干部群众的林业法制意识大大增强。在“二五”普法期间,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普遍接受了《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湖南省林业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还进行了深入的学习和研讨。依法治林,依法护林以法兴林已基本上被全社会所接受。“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竹木依法凭证”,“毁林犯法,烧山坐牢”,“保护森林资源,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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