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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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林木种苗站执法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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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以下简称《种苗条例》)已于2002年8月2日经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种苗条例》的出台是我区贯彻落实《种子法》的一项重要措施,标志着我区林木种苗事业开始步入法制化轨道,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将有法可依,依法行政将更加规范。六大工程建设的全面启动,对我区林木种苗事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新的挑战。林木种苗是营林生产的第一道工序,是林业生态建设的基础,为林业建设提供质量优良、品种对路、数量充足的各类林木种苗是林木种苗工作的首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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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 林业 生态建设 执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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