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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膜虽系合格产品,造成伤害也得赔偿
摘    要:<正>编辑同志:半个月前,经销售人员推荐,我在一家化妆品店购买一款新型去雀斑美白面膜。因外包装盒和内包装袋上,均只写有产品成分、生产日期与厂家等,并没有提示注意事项,我便按以往习惯使用。谁知,不到半个小时,脸部便出现红肿且奇痒难忍,甚至晕倒。经医院诊断,系我对化妆品中某些成分过敏并导致休克。面对我索赔4 300余元医疗费用的请求,化妆品店一再拒绝,理由为该化妆品是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我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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