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养子女继承权问题浅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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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唐辉平.继子女、养子女继承权问题浅析[J].山东饲料,201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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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辉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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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惠安县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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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我们日常工作中经常会遇到继承公证事项。继承权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该公民有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上述公证被继承人无遗嘱涉及法定继承和继子女继承和养子女的代位继承等问题。继子女、养子女在现代社会十分常见,由于父母一方离婚或死亡,双方或一方再行结婚,子女同其生母或生父再婚后的夫或妻即为继父母子女关系或收养养子女,通过对继子女、养子女继承权问题浅析问题的理论探讨.以期在现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从理论上能形成一个较为合理的逻辑模式,目的是正确解决实践中继承开始后继子女、养子女继承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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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继承 法律 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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