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行政执法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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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合新,李汉中,吴振琴.种子行政执法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种子科技,2001,19(6):336-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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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合新 李汉中 吴振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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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辉县市种子管理站,河南,辉县,45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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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赋予了农业行政部门种子执法的权利。长期以来 ,由于农业部门执法水平整体较低 ,往往只重视违法事实的存在 ,忽略或忽视了执法程序 ,以致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时常常惨遭败诉 ,使执法人员心有余悸 ,影响了对种子违法行为的查处。结合几年来我们的经验与体会 ,提出如下注意事项 :1 立案当在工作中发现或群众举报行政执法相对人有种子违法行为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或者有关机关移送及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都要立案。立案时 ,需办案人员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并有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首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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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种子法 行政执法 立案 调查取证 行政处罚 |
文章编号: | 1005-2690(2001)06-0336-01 |
修稿时间: | 2001年7月16日 |
Some Problems Must be Paying Attention in Enforcing the Law by Administr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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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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