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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被判刑致人损伤应赔偿
引用本文:董艳红.交通肇事被判刑致人损伤应赔偿[J].农机具之友,2005(3):38-38.
作者姓名:董艳红
摘    要:王某驾驶一辆四轮农用运输车外出拉运货物,途中因故把车停放在公路边。机手李某行至此处,违反交通法规欲强行超车,结果与逆向行驶的一辆中巴车相撞,致使中巴车上多人受伤,还将王某的农用运输车撞下路基,导致王某受轻伤,车辆和货物均有轻微受损。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为此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王某由于缺乏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在该案审理时并未提出附带民事赔偿的请求。之后在他人的指点下,王某就李某开车肇事给其造成的2000元经济损失,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你认为法院会支持吗?

关 键 词:四轮农用运输车  损伤  民事赔偿  交通肇事罪  交通法规  有期徒刑  法律知识  经济损失  中巴车  法院  货物  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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