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机监理机关管理农用车、拖拉机的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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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红星,彭公权.论农机监理机关管理农用车、拖拉机的必要性[J].中国农机监理,2003(11):1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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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红星 彭公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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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农机监理总站,四川省资阳市农机监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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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即将出台,农用车、拖拉机的安全管理归属问题,引起有关人事的争议。就此问题,站在有利于农村社会稳定,农民增收,管理有序的角度,论述农机监理机关管理农用车、拖拉机安全的必要性。一、农机部门管理拖拉机安全是历史赋予的重任从建国初到改革开放的1978年,拖拉机的分布主要是国有农场和人民公社集体所有,虽说安全隐患不十分突出,但是安全管理已经纳入议事日程,我国先后参照苏联的机务安全监理规章,由农业部于1955年5月制订了《农业机器、拖拉机站暂行机务规章》,又于1966年1月颁布了《农业机械管理规章(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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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业机械化 农机监理机关 农用车 拖拉机 农机监理 农机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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