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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种畜、种鱼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摘    要:
为了有利于引进和推广良种,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务院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以财税字[1994]第053号下文通知,在1995年底以前,对进口的种子(苗)、种畜(禽)和鱼种(苗)免征进口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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