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探讨(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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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柳富荣.渔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探讨(下)[J].内陆水产,2004,29(10):3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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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柳富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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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沅江市水产局 41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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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农村究竟要建立什么样的合作经济组织?很多学者认为今后的发展方向应该是建合作社经济组织。有关国家和地区对农业合作社的界定是:我国台湾地区把合作社定义为“依平等原则.在互助组织的基础上,以共同经营方法谋求社员经济利益和生活改善。而其社员人数及股金总额均可变动的团体.合作社为法人”。荷兰的农业合作社定义为“长期从事经营活动的农民组织。共同核算,共同承担风险,同时保持农业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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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作经济组织 渔业合作 社员 农业合作社 股金 互助组 农民组织 法人 平等原则 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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