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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享受优惠税收政策
引用本文:百志.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享受优惠税收政策[J].中国饲料,1997(16).
作者姓名:百志
摘    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 1997]49号“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精神,经国务院批准,将对我国农口企事业单位(包括农业、农垦、农牧、渔业、林业、水利、气象、华侨农场等企事业单位)免征企业所得税。现将与饲料工业行业相关的免税农林产品初加工业范围刊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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