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既然《道路交通安全法》将拖拉机及其驾驶员划归农业(农业机械)部门管理,我们就应该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实施细则来进行管理,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已经半年了,有关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这让我们基层对一些实际问题很难作出处理。一、变型拖拉机的管理归属没有一个明显的划分界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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