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发达地区发展股分合作型村级农机服务队大有可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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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华林,马兆同.欠发达地区发展股分合作型村级农机服务队大有可为[J].江苏农机化,2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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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华林 马兆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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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灌云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孙华林),灌云县农业机械管理局(马兆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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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发展股份合作型村级农机服务队有利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改善于群关系 组建股份合作型村级农机服务队,无投资风险,比办其他村办企业简单易行,以村干部投资入股为主,吸纳村民自愿入股,产权明晰,风险共担,利益同享。组织村级农机服务队不仅可为全村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服务,而且可以组织跨区作业,外出创收。一方面村组干部按股分红的农机作业收入可以解决自身报酬,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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