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种保护模式探讨及我国发展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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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红旗 许兰杰 余永亮 李春明 梁慧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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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农业科学院芝麻研究中心,河南省农业科学院芝麻研究中心,河南省农业科学院芝麻研究中心,河南省农业科学院芝麻研究中心,河南省农业科学院芝麻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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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资助 (CARS-21);河南省农科院自主创新专项基金(2022ZC64); 河南省农科院新兴学科发展专项(2021XK03,2022XK03); 河南省科技攻关项目(222102110379,222102110466); 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自由探索类项目 (YDZX20214100001804);河南省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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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外植物新品种保护经过近百年发展,形成植物专利保护和植物新品种保护两种制度。以美国为代表采用自由选择模式,可以选择植物专利或植物新品种的单重保护,也可以选择双重保护。世界大多数国家采用强制选择模式,植物品种不可授予专利保护,采用品种权保护。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起步较晚,经过近 30 年探索,初步建立由 1 部法律、1 个条例、2 个实施细则、3 个司法解释、4 个规章制度组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1+1+2+3+4”保护制度,实现品种权保护制度从无到有和保护数量由少到多的转变,基本确立植物新品种保护大国地位。当前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尚处于“水平低,力度弱”初级阶段,“三多、三少、三不足”问题突出,革新植物品种权保护制度,实现由品种权保护大国向保护强国实质性转变迫在眉睫。针对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提出发展对策:一是加强系统性、全局性顶层设计,立法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单行法,提高品种权保护法律位阶;二是对所有植物属或种保护,进一步加大植物新品种保护力度,扩大保护环节,拓宽保护范围,延长保护期限,为品种权人提供更多机会保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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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植物新品种保护 植物新品种权 UPOV 育种创新 |
收稿时间: | 2022-04-19 |
修稿时间: | 2022-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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