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 [本刊讯 ]3月 1日 ,农业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布第 1 44号公告。《公告》指出 ,为防止疯牛病和痒病传入 ,我国禁止从疯牛病和痒病疫区国家或地区进口动物性饲料产品 ,并已从 2 0 0 1年 1月 1日起禁止从欧盟进口动物性饲料产品。《公告》对加强进口动物性饲料的管理 ,防止被我国禁止的动物性饲料产品通过第三国转口或混入第三国的饲料进口到我国 ,做出具体规定 :一、进口动物性饲料产品必须按《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 ,向农业部申请登记 ,取得产品登记证。二、进口单位进口动物性饲料产品 ,在签定贸易合同前必须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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