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处罚后管理相对人有哪些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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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淑才.受到处罚后管理相对人有哪些权利[J].中国动物检疫,2001,18(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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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淑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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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临沂市畜牧局兽医卫生监督所,276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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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动物防疫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当动物、动物产品经营者违法经营受到处罚时,管理相对人有以下权利:1 了解权 有权要求动物检疫员、动物防疫监督员出示“两员”证和执法证件,了解执法人员的真实身份。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有权了解处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法律法规。2 陈述权 对执法人员认定的违法事实,有权从违法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看法。3 申辩权 对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认定的违法事实和实施违法处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有进行申明、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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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动物防疫法 行政处罚法 农业行政处罚程度规定 行政处罚 管理相对人 权利 |
文章编号: | 1005-994X(2001)12-00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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