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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混用“四忌”
引用本文:赵品绩,任青松.农药混用“四忌”[J].植物医生,2001,14(3):46-46.
作者姓名:赵品绩  任青松
作者单位:山东省莱西市农业局,266600
摘    要:生产上 ,农药合理混用可以增加用途、提高药效、减少喷施次数等 ,真正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是 ,混用也应掌握科学合理的原则 ,一般来说 ,农药混用有如下“四忌”。一忌混合后分解失效。农药可否混用 ,主要是由药剂本身的化学性质所决定。农药分为中性、酸性、碱性3大类 ,中性与酸性之间的农药可以互相混用 ,不会产生化学反应。常用的农药如辛硫磷、敌敌畏、敌杀死等都属于弱酸性或中性。这类农药如果与碱性药剂 ,如石硫合剂、波尔多液等混用 ,却极易造成分解失效。即使个别不同性质的农药可以混用 ,也只能随混随用 ,不能久存。二忌混合后…

关 键 词:农药  合理混用  药剂化学性质  药害  药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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