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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改革的建议
引用本文:李涛,吴宪.对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改革的建议[J].中国林业,2006(18).
作者姓名:李涛  吴宪
摘    要:广东省是我国最早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的省份,也是我国惟一的省级林业分类经营改革试验示范区。自1999年实施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以来,广东省的林业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为我国林业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了许多新鲜的经验。在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方面,广东省重点抓了三方面工作:一是做好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等基础工作;二是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标准;三是逐步规范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在开展生态公益林建设方面,广东省大力推进“四江”流域水源涵养林、自然保护区、沿海防护林、红树林、农田林网、绿色通道、城市林业和治理水土流失八大生态工程建设,落实生态公益林目标责任制,全面开展“创建林业生态县、建设林业生态省”工作,使全省森林资源大幅度提升,生态状况明显改善、人居环境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的竞争力逐步提高,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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