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林业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程序”和“程序不足”的复议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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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尧.浅谈林业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程序”和“程序不足”的复议处置[J].江苏绿化,199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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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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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盐城市林业生产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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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林业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救济活动,也是一种行政监督措施。它是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的申请,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一方面,是为了有效地保护公民、法人以及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维护和监督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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