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配套法规解读(四)《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探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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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东来,李湃.《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配套法规解读(四)《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探究[J].兽医导刊,20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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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东来 李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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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北石家庄,050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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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保护动物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根据<动物防疫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农业部于2008年11月26日以第16号部长令发布了<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并于2009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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