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欧盟委员会近日宣布根据欧盟植保法规(1107/2009)批准登记了7种活性成分,其中杀虫剂2种、杀菌剂2种、植物生长调节剂2种、除草剂1种。所有活性成分都将于2014年7月1日正式列入附录,失效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对于乙基多杀菌素,成员国必须考虑对以下生物的风险:水生及土壤生物、大田非靶标生物、应用过程中及后续环境中的蜜蜂。三氟甲吡醚只允许在永久结构的温室中使用,各成员国应特别关注对工人、地下水、鸟类、哺乳动物及水生生物的风险。成员国必须考虑valifenalate对水生生物的风险。在吲唑磺菌胺登记过程中需考虑该物质对水生及土壤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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