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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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新贵,黄佑富,徐忠波.试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J].四川林勘设计,2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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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新贵 黄佑富 徐忠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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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省林业学校;贵阳白云区林业绿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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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气候因素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逐年上升,危险性种类增多,外来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侵袭严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后,林业有害生物预防工作将面临不少困难,笔者在提出了强化森林资源分类管理、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林业有害生物预防体系等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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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林权制度 贵州 林业有害生物 防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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