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不足败诉后果责任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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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会玲,乔瑞锋,刘登锋.举证不足败诉后果责任自负[J].农村.农业.农民,2004(12):3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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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会玲 乔瑞锋 刘登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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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评析:《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53条规定: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村民.应向本村村集体提出申请,经本村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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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败诉 举证 村民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 自负 人民政府 村民委员会 村集体 宅基地 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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