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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以下农电管理模式管见
引用本文:黄新佳.乡(镇)以下农电管理模式管见[J].农村电工,1997(5).
作者姓名:黄新佳
作者单位:湖北省通山县电力局 437600
摘    要:近几年来,随着农村电气化的飞速发展,原来那种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我们湖北省通山县的情况,我认为乡(镇)以下农电管理应采取以下模式:1 组织形式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用电管理机构,即一乡(镇)一个电管站,实行分乡(镇)管理.各电管站的人、财、物必须有一个相应对口的专门管理机构,即县农电管理总站对各电管站实行人、财、物集中归口管理.农电总站隶属电力部门,以免出现混乱局面.2 经营管理形式对乡(镇)电管站的经营管理可实行高压承包责任制.该责任制的核心是:包死购电价,限定台区电价,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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