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森林公安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体系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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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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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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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上规定的鉴定,是专门鉴定机构或其他机构中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就办案人员或律师委托其解决专门性问题,运用专业知识和科学仪器,对一定客体进行检验并作出鉴定结论的一种特殊的科学活动,由此产生的鉴定结论是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 作为一种特殊的科学活动,鉴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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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森林公安 野生动植物 刑事案件 物证鉴定体系 体系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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