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动物防疫依法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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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虞塞明,郭昭林,曲永生,李长宏,张宾国.议动物防疫依法行政[J].黑龙江畜牧兽医,2002(6):5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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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虞塞明 郭昭林 曲永生 李长宏 张宾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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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动物防疫监督站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90
(虞塞明,郭昭林,曲永生,李长宏),哈尔滨市道里区动物检疫站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10(张宾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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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的能够直接或者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是国家管理公共事务,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执法必须依法进行,即“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指政府的各种行政行为都要有法律依据,都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这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根本准则,是现代法治国家政府行使权利时所普遍奉行的基本准则,是社会从人治向法治转变的具体反映。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是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方面的行政执法活动,在执法工作中也必须依法行政,遵循动物防疫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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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动物防疫 依法行政 行政执法 动物防疫法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行政处罚 |
文章编号: | 1004-7034(2002)06-005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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