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线下垂钓触电案供电企业免责的启示 |
| |
引用本文: | 王书生.高压线下垂钓触电案供电企业免责的启示[J].农村电工,2020(9):17-17. |
| |
作者姓名: | 王书生 |
| |
作者单位: | 1.华北电力大学人文学院102206; |
| |
摘 要: | 2017年9月10日上午,张某到河边钓鱼,在钓鱼过程中鱼竿挂上某农场供电站管理的高压线触电身亡。经公安机关调查询问,同行的其他两人均表示,知道事故现场有高压线,但没有注意到现场设置的“高压危险禁止垂钓”警示标志。张某家属对农场供电站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应当知道选择高压线路下方垂钓存在高度危险,然而其不顾被告依法设置的“高压危险禁止垂钓”警示标志提示。
|
关 键 词: | 一审法院 触电身亡 提起诉讼 事故现场 警示标志 高压线路 供电企业 调查询问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