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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线下垂钓触电案供电企业免责的启示
引用本文:王书生.高压线下垂钓触电案供电企业免责的启示[J].农村电工,2020(9):17-17.
作者姓名:王书生
作者单位:1.华北电力大学人文学院102206;
摘    要:2017年9月10日上午,张某到河边钓鱼,在钓鱼过程中鱼竿挂上某农场供电站管理的高压线触电身亡。经公安机关调查询问,同行的其他两人均表示,知道事故现场有高压线,但没有注意到现场设置的“高压危险禁止垂钓”警示标志。张某家属对农场供电站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应当知道选择高压线路下方垂钓存在高度危险,然而其不顾被告依法设置的“高压危险禁止垂钓”警示标志提示。

关 键 词:一审法院  触电身亡  提起诉讼  事故现场  警示标志  高压线路  供电企业  调查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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