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和谐社会的前提——法治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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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飞,王奔.浅论和谐社会的前提——法治社会[J].新农村(黑龙江),2012(4):269-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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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飞 王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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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安徽合肥,230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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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和谐社会应当是法治社会强调和谐社会的构建应当充分考虑到中国社会的传统因素的影响。人本法治的内在要求是推进和完善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治提供了制度保障。建设人本化的社会主义法治就必须在法治观念立法和执法的过程中贯彻以人为本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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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和谐社会 人本法治 以人为本 法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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