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民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以公法和私法的形态融合为切入点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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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振环.试论民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以公法和私法的形态融合为切入点分析[J].农村.农业.农民,20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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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振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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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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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8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开始实施,这是我国的竞争法体系里自《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后,又增添的一部具有重要意义的规制市场竞争的法律。《反垄断法》的核心价值就是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回顾自由资本主义时代,那时候调整市场秩序的法律是传统的民法,而民法核心价值理念中的个人权利本位、契约自由等原则和价值理念,适应了当时的自由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模式,发挥了推动社会经济进步的巨大作用。但是在后来的垄断资本主义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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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反垄断法》 民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形态 资本主义 价值理念 经济发展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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