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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动物防疫工作的执法主体与职责
引用本文:虞塞明,郭昭林.议动物防疫工作的执法主体与职责[J].黑龙江畜牧兽医,2002(3):52-53.
作者姓名:虞塞明  郭昭林
作者单位:虞塞明(黑龙江省动物防疫监督站,黑龙江,哈尔滨,150090);郭昭林(黑龙江省动物防疫监督站,黑龙江,哈尔滨,150090)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都规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动物防疫工作,动物防疫监督机械实施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

关 键 词:动物防疫工作  执法主体  职责
文章编号:1004-7034(2002)03-0052-02
修稿时间:2001年12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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