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我国动物防疫行政执法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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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德海.试述我国动物防疫行政执法主体[J].中国动物检疫,2001,18(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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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德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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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科右前旗动物防疫监督所,137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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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动物防疫行政执法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动物防疫监督职权,作出影响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机构。 《动物防疫法》颁布以来,由于其配套法规至今没有出台,国家尚未对动物防疫行政执法主体的机构名称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因此,在一些地方出现了多头执法,内部争执法权的问题,已经影响到《动物防疫法》的实施。1导致我国动物防疫行政执法主体混乱的原因1.1 1992年4月8日农业部发布的《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所属的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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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动物防疫法 动物防疫行政执法主体 动物防疫监督所 依法行政 |
文章编号: | 1005-994X(2001)03-000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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