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增设盗伐林木立案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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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永刚.建议增设盗伐林木立案的情形[J].森林公安,2011(5):3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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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永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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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省森林公安曷吕梁山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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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社会经济的腾飞发展,各地大中小城市绿化美化工程的大力开展,盗挖大树的案件屡屡发生。而这样的大树以株论价与普通林木以材积计价方式存在天壤之别。因此,再以立木蓄积作为盗挖大树案件的立案起点,就有失公允、有违法理了。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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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盗伐林木罪 刑事案件 绿化美化工程 立木蓄积 立案标准 盗窃罪 行政处罚 山西省 大树 盗窃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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