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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增设盗伐林木立案的情形
引用本文:赵永刚.建议增设盗伐林木立案的情形[J].森林公安,2011(5):32-33.
作者姓名:赵永刚
作者单位:山西省森林公安曷吕梁山分局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腾飞发展,各地大中小城市绿化美化工程的大力开展,盗挖大树的案件屡屡发生。而这样的大树以株论价与普通林木以材积计价方式存在天壤之别。因此,再以立木蓄积作为盗挖大树案件的立案起点,就有失公允、有违法理了。笔

关 键 词:盗伐林木罪  刑事案件  绿化美化工程  立木蓄积  立案标准  盗窃罪  行政处罚  山西省  大树  盗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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