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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正>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上海市兽医药政管理办公室就上海部分兽药企业兽药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清查,其有关事宜如下:一、自发文之日(2003年3月26日)起,凡已注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兽药生产、经营行为;已注销《兽药

关 键 词:上海  生产企业  兽药  生产经营  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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