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明确进口饲料添加剂征税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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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国家海关总署颁布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布实施。其中加强了对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的进口管理,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自 2000年 8月 1日起,凡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的,必须持有农业部签发的《登记许可证》,海关凭此证复印件准予办理报关放行手续。 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对进口饲料添加剂的归类和适用税率作如下规定: 凡进口蛋氨酸(税号为 29304000)、赖氨酸(税号为 29224110)、赖氨酸盐及其酯(税号为 29224190)、苏氨酸(税号为 29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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