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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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于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我国已制定了《食品卫生法》和《产品质量法》,但《食品卫生法》不调整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活动;《产品质量法》只适用于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为了全程监管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需要制定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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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产品质量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法 《产品质量法》 《食品卫生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农业活动 全程监管 身体健康 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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