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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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04]17号)精神,为落实对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支持政策,规范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贴息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是指在我国家禽养殖、加工行业中占重要地位,并在此次禽流感疫情中受到冲击的家禽养殖、加工龙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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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中国 流动资金贷款 展期 贴息 审核 监督管理 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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