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三轮车界定为机动车管理有待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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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秀芹,张春平.农用三轮车界定为机动车管理有待商榷[J].农业装备技术,2005,31(1):3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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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秀芹 张春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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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太和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安徽省太和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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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出台与实施.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机动车”界定的范围,农民拥有的农用三轮车是否能笼统的界定为“机动车”来管理,本文从立法的意义与中国的国情出发谈几点看法,供大家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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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界定 出台 农民 农用三轮车 国情 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 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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