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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三轮车界定为机动车管理有待商榷
引用本文:李秀芹,张春平.农用三轮车界定为机动车管理有待商榷[J].农业装备技术,2005,31(1):31-31.
作者姓名:李秀芹  张春平
作者单位:安徽省太和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安徽省太和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摘    要: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出台与实施.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机动车”界定的范围,农民拥有的农用三轮车是否能笼统的界定为“机动车”来管理,本文从立法的意义与中国的国情出发谈几点看法,供大家商榷。

关 键 词:中国  界定  出台  农民  农用三轮车  国情  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  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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