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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业普查常识
引用本文:珂辑.全国农业普查常识[J].新农业,2006(12):24-24.
作者姓名:珂辑
摘    要:我国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1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2月31日24时。特殊地区的普查登记时间经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以适当调整。农业普查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

关 键 词:普查登记  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  特殊地区  办公室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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