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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之责?——对一起因欠费引起民事赔偿案的法律思索
引用本文:黄彦龙.谁之责?——对一起因欠费引起民事赔偿案的法律思索[J].农电管理,2006(5):48-49.
作者姓名:黄彦龙
作者单位:浙江省桐庐县供电局
摘    要:案例及评析 某地有一居民用户,由于2004年10月当月没有及时向银行存电费,供电方在2004年10月15日下发了欠费通知书,要求用户在每月25日之前缴纳电费,否则将实施停电,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

关 键 词:民事赔偿案  欠费  法律  居民用户  通知书  电费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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