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浅谈农村两委成员索贿受贿的处罚
作者姓名:宋百成
作者单位:太原市委党校,030012
摘    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农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农村两委)。然而,农村两委的主要成员利用职务便利索贿受贿现象,在一些地方的农村比较突出,严重侵犯了农民的集体利益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对此行为应当运用刑法手段加以严厉打击,但由于我国立法不够完善,给司法工作带来重重困难。本文这一问题加以论述,同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关 键 词:农村 处罚 立法建议 村民委员会 社会主义 合法权益 党支部 工作带 集体 刑法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