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技术监督局划定十二类伪劣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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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近,国家技术监督局作出规定,下列十二类商品属伪劣商品:1.失效、变质的商品;2.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商品;3.冒用优质或认证标志的商品;4.掺杂使用或以旧充新的商品;5.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6.无检验合格证或有关单位允许销售证明的商品;7.没有中文标明商品名称、生产者和产地的商品;8.限时使用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商品;9.实施生产许可证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的商品;10.高档耐用消费品无中文使用说明的商品;11.属处理商品(含次品、等外品)而未在包装等显著部位标明“处理品”字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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