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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所得处理刍议
引用本文:张涌.滥伐林木所得处理刍议[J].森林公安,2011(1):28.
作者姓名:张涌
作者单位: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无论是1984年9月制定的,还是1998年4月修正的,对滥伐林木所得的木材或者变卖所得,都没有规定没收,这有悖于"违法犯罪所得应予追缴"的法律规则。笔者认为:《森林法》修

关 键 词:林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法  滥伐  木材  违法犯罪  非法经营  没收  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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