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针对国内一些引种单位从国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苗木时出现未办检疫审批手续就对外签定贸易合同而造成不必要损失,北京市农业局领导相继批示,要求市种子公司、特菜种苗公司、市推广站和市植保站等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农业部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从以下五个方面严格做好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工作:1、严格控制从国外大批量引种,国内生产用种应立足于自育;2、检疫部门要严格审批、科学管理,必须按照具有的审批权限审批,不得违规超量或超范围审批;3、检疫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水果、花卉、中药材等植物检疫工作分工问题的函>的规定验单和接受报验.4、严格申报程序,严禁先进口后报批;5、加强进境检疫和隔离试种疫情监测,确保种苗的安全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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