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重新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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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70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根据这个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修改后的《条例》规定,棉花经营者从事棉花加工经营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资格认定。棉花经营者收购棉花,不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排除异性纤维和其他有害物质后确定所收购棉花的类别、等级、数量,或者对所收购的超出国家规定水分标准的棉花不进行技术处理,或者对所收购的棉花不分类别、等级置放的,由棉花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后的《条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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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棉花质量监督 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 国务院总理 《条例》 经营活动 棉花加工 资格认定 有害物质 异性纤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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