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集体林区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检查、监督方法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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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振熙,罗兴云,张翠英.南方集体林区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检查、监督方法探讨[J].华东森林经理,19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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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振熙 罗兴云 张翠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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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南平地区森林资源管理站,福建省南平地区森林资源管理站,福建省南平地区森林资源管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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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总结建国后四十年林业工作经验,为克服严重存在的“管一块,漏一块”的局面。1989年林业部提出:“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全额管理”;国发(1990)66号文件批准:“八·五”期间严格按照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对森林资源采伐消耗实行全额管理。因此,森林采伐限额具有法律效力。本文以南平地区的实践为基础,对森林采伐限额、全额管理的执行和监督进行初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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