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武工商、动检联合销毁病猪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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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毛远堂.马武工商、动检联合销毁病猪肉[J].中国动物检疫,2001,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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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毛远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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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石柱县马武坝区畜牧中心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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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3月26日,重庆石柱县马武坝区动物检疫站接群众举报,屠商彭××从乡下收购病猪宰杀,销售。执法人员接报后即与工商所执法人员一道赶往该点,经查,彭××在马武乡寒水村以300元购病猪一头,宰后售给马武坝中学、老鸹石电站,执法人员立即电话通知两单位不能食用此向。同时根据《动物防疫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追缴销毁病猪肉 26.5kg,退赔消费者销货款 133元,给予行为人训诫处罚。马武工商、动检联合销毁病猪肉@毛远堂$重庆石柱县马武坝区畜牧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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