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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支持舆论监督公安配合--灵寿县一长期收购、加工病死鸡黑窝点被查处
引用本文:赵振宇,焦银彩,岳海祥,董毅,去慧卿.群众支持舆论监督公安配合--灵寿县一长期收购、加工病死鸡黑窝点被查处[J].中国动物检疫,2002,19(12):3-3.
作者姓名:赵振宇  焦银彩  岳海祥  董毅  去慧卿
作者单位:石家庄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050041
摘    要:1案情介绍 2000年11月20日,有群众举报称,灵寿县灵寿镇安定村何某收购、加工病死鸡.我所立即责成灵寿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进行查处.因其当时加工的病死鸡只有21只,无违法所得,其他证据又难以取得,最后只能依据<动物防疫法>第48条的规定,做出责令停止经营,没收21只病死鸡的处罚.

关 键 词:长期收购加工病死鸡黑窝点  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  《动物防疫法》  行政处罚  公安部门  灵寿县
文章编号:1005-944X(2002)12-0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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