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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紧急避险”的确定及损害赔偿
引用本文:李积福,陈和平,龙宣东.交通事故中“紧急避险”的确定及损害赔偿[J].湖南农机,1999(6).
作者姓名:李积福  陈和平  龙宣东
作者单位:祁东县农机安全监理站
摘    要:1999年4月24日,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农机交通事故赔偿案:该县风石堰镇农民司机徐福兴驾驶一辆湖南D60447农用客车,于1999年3月9日上午8点钟左右,从本镇载客至祁东县城,途经风石堰镇农贸市场下坡地段时,两个4岁小孩在离车前1米左右的地方突然从公路右边向左边横道,向其父母亲水果摊跑去,司机采取紧急避让措施,把方向盘朝公路右边无效路面猛拐,压死了路经此地段鸭群中鸭子25只,压伤8只。鸭群的主人李某要求车方一次性赔偿损失1000元。县农机监理站对此起事故调处为车方不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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