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区)农业植物检疫对象补充名单和应检植物、植物产品的管窥 |
| |
引用本文: | 李一农.各省(区)农业植物检疫对象补充名单和应检植物、植物产品的管窥[J].植物检疫,1990(1). |
| |
作者姓名: | 李一农 |
| |
作者单位: | 湖南省植保植检站 |
| |
摘 要: | 1983年国务院颁布了《植物检疫条例》,其中第四条规定:“农业、林业植物检疫对象和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由农牧渔业部、林业部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林业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补充名单,并报农牧渔业部、林业部备案”。根据这个规定,到1988年上半年为止,我国大陆上(除西藏外)已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