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公安厅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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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前,浙江省农业厅、公安厅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农业(农机)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拖拉机的安全管理工作。在路面动态管理中,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农业(农机)部门的作用,协同开展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检查;或建立“公安驻农机联络室(警务室)”,加强协作,合力构建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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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安全管理工作 道路交通 拖拉机 农业厅 公安厅 浙江省 交通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 动态管理 公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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