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林业在改善生态环境中的主体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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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俊宽.试论林业在改善生态环境中的主体地位[J].山西林业,2005(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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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俊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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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省林业引智成果试验示范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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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土是生命之本,水是生命之源,林是生态主体。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条件,林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又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林业肩负着优化生态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双重使命。发达的林业,优美的环境,是国家富强、民族繁荣、社会明的重要标志。鉴于林业的这种特殊性和重要性,它在实现可持续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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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态环境建设 林业 可持续发展 社会文明 基础产业 国民经济 公益事业 可替代 生命 |
收稿时间: | 03 22 2004 12:00AM |
修稿时间: | 2004年3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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